名医讲堂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聚焦职业病防治 关爱劳动者健康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及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本溪市中心医院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由职业健康监护科唐军主任向广大市民介绍职业病相关内容及尘肺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只有纳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才能被诊断为职业病。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32种,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可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
五、尘肺病患者有哪些临床表现?
早期尘肺病患者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逐渐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并伴有咯痰。煤工尘肺病患者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的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明显增多,呈黄色粘稠状;伴有局限性胸痛,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病情加重,可并发呼吸困难,累及心脏,可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六、尘肺病并发症有哪些?
尘肺患者由于长期接触矿物性粉尘,使呼吸系统的防御机能受到损害,病人抵抗力明显降低,常发生多种不同的并发症。
1.呼吸系统感染,主要是肺内感染。
2.自发性气胸。
3.肺结核。
4.肺癌及胸膜间皮瘤,主要见于石棉作业工人及石棉肺患者。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见于部分晚期尘肺病患者。
6.呼吸衰竭。
七、尘肺病患者应注意什么?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尘肺病患者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增强营养,进行适当体育锻炼,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患者寿命、提高生活质量。尘肺病患者由于肺气不足,最好忌烟、忌酒、禁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多摄入瘦肉、牛奶、鸡蛋、鱼、蔬菜和水果等以补充营养,增加机体免疫力。